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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家口市桥西区机械行业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
日期:2007-10-30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作者:机械行业…  阅读:次 
    第一条:根据《民政部、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民发[2003]95号)精神,参照市、区相关团体组织的做法,结合机械制造业企业具体情况和本会《章程》确定的业务范围,考虑到工作成本等因素,特制定本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。

    第二条:交纳会费是本会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。会员会费是本会开展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。

    第三条:按会员的性质,本会会员交纳会费标准如下:
    (一)理事单位会员:每年一次性交纳会费1000元。
    (二)常务理事单位会员:每年一次性交纳会费1500元。
    (三)副理事长单位会员:每年一次性交纳会费2000元。
    (四)常务副理事长单位会员:每年一次性交纳会费2500元。
    (五)理事长单位会员:每年一次性交纳会费3000元。
    (六)个人会员:每年一次性交纳会费500元。

    第四条:按照“取之于会员,用之于会员”的原则,本会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   提供服务和按照本会《章程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,保证本会工作正常运行的开支。

    第五条:会员初次入会时一次性交纳当年会费,以后在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,通过银行转帐或直接交纳现金的方式一次性交清当年度会费。

    第六条:本会收取会费一律使用河北省财政厅印(监)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。

    第七条:本会会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,每年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,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,并在年检时向民政部门报告会费收支情况。

    第八条:对本会收取会费不符合《民政部、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第二条和第五条规定的,会员单位有权拒绝交纳,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。

    第九条:本办法于2007年10月18日经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,即日起生效。

    第十条: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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